2007年6月15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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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位举报人坦露心路历程
翦轩 海检

  一年一度的检察机关“举报宣传周”活动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,本次宣传周的主题是“群众参与,反腐倡廉,服务和谐”。可以说,公民举报是检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的源头活水。昨日上午,就有两位举报人来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,领取了奖金。

  去年2月,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收到了一封实名举报的来信。两位举报人联合署名,反映他们所在单位的部门领导存在严重的贪污行为。
  举报中心对来信进行审查后认为,该举报的可信度很高,即秘密转给反贪局进行初查。2006年6月,反贪局立案侦查此案。通过长达5个多月的侦查取证,举报人所揭露的贪污事实基本得到了证实,并且进一步挖掘出被举报人其他贪污和挪用公款的行为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于去年年底对该被举报人提起公诉。今年初,海曙区人民法院判决该被举报人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均成立,依法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 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查处本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。根据高检院和宁波市检察机关《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》规定,海曙区检察院决定对这两位举报有功人员作出2000元的奖励。昨日上午,举报人A先生和B先生来到检察院,领取了奖金。(为保护当事人隐去其真实姓名)

  举报人A先生的自述
  已经是江南梅雨时节,天一直下着绵绵细雨,但是我的心情却是晴朗无云。早上走进检察院的大门时,我没有任何的犹豫,因为我觉得这里是一个安全的地方。尽管以前我曾远远地望着它的大门,然后扭头走开。
  事情要从一年多前说起。那个时候,我工作的部门承接了不少工程,我是具体做事的人,从我自己所做的工程量来看,这都是一些规模较大的项目。可是,我们部门从前年下半年开始,收入却出奇的低,年底更是一反常态地连年终奖也没有发。有这么多大项目,收入却这么低,我觉得非常蹊跷,便开始暗中调查。
  我果然发现了问题。有不少客户单位早就把钱结清了,但是单位财务却没有进账。那么,这么多钱哪里去了呢?我怀疑,钱很有可能是被我们部门的一个领导私吞了。
  于是,我第一时间就去向单位的大领导说出了我了解的情况和想法,没想到,他对我的举报却置之不理。
  那天,我见到跟我一个部门的同事B也从单位大领导的办公室里出来,脸色十分难看,上前一问才知,原来他也是去反映我们部门领导贪污公款的问题的,也碰了一个钉子回来。
  我们两个坐在一起,越想越气愤。一方面是部门领导私吞了公款,我们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,另一方面单位大领导放任的态度让我们有一种无处申冤的感觉。“不如去检察院举报他!”同事B的一句话提醒了我。对!不能让这样的蛀虫再腐败下去了。
  当天晚上,我们两个就凑在一起商量,由我执笔,写下了一封举报信。当时,我们两个都挺激动的,还说,反正我们有真凭实据,就不怕告不倒他。末了,我们都署上了自己的真实姓名。
  同事B回去以后,信就保管在我这里,打算第二天早上去寄的。我望着桌上的信,内心还是有一丝动摇。检察院会认真对待一个平民百姓的来信吗?我不知道。他们会替我们保密吗?我更加不知道。我在床上辗转反侧。
  第二天一早,同事B就来找我。或许是他的坚定感染了我,我们一起将信投入了邮筒。我还清楚地记得,那二月份的天特别冷,地上都结了薄冰,我投信的手有点发颤。
  信寄出后,我几乎每天都亲自去开信箱,还时常问我爱人,在家有没有接到检察院来的电话。整整一个月过去了,没有消息;两个月过去了,还是没有消息;三个月过去了,依旧没有任何消息……
  好几次,我到检察院附近徘徊,满怀希望又有些失望,心情特别复杂。那时候我也沮丧过,自古民告官都是一条艰难之路,我又怎么会有这样的好运能告成功呢?
  6月的一天,我正在单位上班,我爱人打来电话说检察院的人找我。我突然心头一热,觉得这事情一定是有希望了。当时我真的非常兴奋,放下话筒,我坐在办公桌前定了定神才起身去告诉同事B。同事B也很受鼓舞:“我们写的都是事实,还署上了真名,一定会成功的。”我心里感觉到了前所未有的踏实。
  第二天我如约去见那个检察官,他告诉我这个案子反贪局已经立案了。交谈中我才发现这4个月来,不是检察机关不重视,而是他们的侦查人员已经去侦查了,而且还查出了我们部门领导更多的犯罪事实,现在是想向我们进一步求证相关细节。
  之后的几个月时间里,那个检察官还陆续打了三四次电话给我,向我核实有关的证据。每次接到他的电话,知道我们曾经举报的事情正在被检察官一件一件地查证时,我就感觉特别振奋。
  这个案子判决下来的时候,我一点也不意外。我和我的同事亲身经历了这整个过程,仿佛我们就一直在跟检察官并肩作战。
  现在事情已经过去,但我想对那些正在犹豫要不要走上举报之路的人,说一句鼓励的话:要对自己有信心,要对检察院有信心。  

  检察官说
  宁波市检察院举报中心的检察官介绍说:“我们对于举报人员的保密工作是有一套严格程序的。”如果是电话举报,那么就由接待人员单线联系,不再把联系方法告诉别的办案人员,保证举报人的隐秘性;如果是来信举报,在把举报信转交给具体办案人员后,就由该办案人员对该举报案件负全责,如果出现泄密事件,首先就会找到这名办案人员;如果是网络举报,举报人可以在网络上自行设置密码,用来作为自己和办案人员的接头暗号。